莲花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承诺书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集中治理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校承诺,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回应民生关切,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规范考试及成绩效用行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具体为:
1.公办学校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2.民办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3.民办学校招生服从属地统一管理,不超计划招生或超范围招生,不提前招生。
4.不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
5.不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6.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不超过1次,其他级每学期统一考试不超过2次。
7.考试内容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不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不要求家长评改作业。
8.不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小学段的考试成绩严格以等级记分评价。
9.坚持实行均衡分班,不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10.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进度教学;不随意调整教学计划;寒暑假不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杜绝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现象。
我校将对照以上标准要求,加快构建“以生为本、依法治校”的良好育人生态,努力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积极营造园区良好义务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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